大明,崇祯十五年。
“我叫周鉴,日月可鉴的鉴。”
京师,昏暗的五城兵马司大牢,紧闭的刑讯室。
一名锦袍青年拘谨地坐着,声音温和,人畜无害。
甚至,有一丝小小的害羞。
刑讯室的中间摆着一张桌案,后面坐着一名身穿绿袍的司吏,长得尖嘴猴腮,与锦袍青年的英俊潇洒形成鲜明对比。
司吏身旁,是两个膀大腰圆的壮汉。
一人挎着腰刀,一人手握上黑下红的水火棍,皆神色不善,作恐吓状。
高椅上,司吏猛拍桌案,颇具威严的喝道:“少嬉皮笑脸的,交代你犯的事!”
“我犯了何事?”
周鉴摊了摊手,眼神真诚明亮。
“我朝夜禁规定,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方开禁通行。”
“犯夜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行于街上者,笞五十!”
司吏面无表情地为周鉴普及大明夜禁律令。
查夜巡逻是五城兵马司的事,他们专门负责京师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
该部门相当于首都公安局及首都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然,夜禁并非绝对,遇到疾病、生育、死丧,晚上可以破例通行。
封建社会也讲究以人为本,且是贯穿两千年的主流思想。
面对司吏的指控,周鉴冷静地解释道:“我明明在一更时就往家走了呀,当时暮鼓还未敲响,是你们无故把我给抓了。”
夜禁前一刻钟(十五分钟),他在大街上被五城兵马司的人拿下了,到现在还莫名其妙的。
“咚咚咚。。。。。。”
这时,外面响起了暮鼓之声。
“那现在呢?暮鼓是不是已经敲响了?”
司吏似笑非笑,意味深长地看向周鉴。
嗯?套路我?
周鉴平静地看着他:“严格来说,你们这属于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