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时,白羽已经乘坐风狼快车,游览了纸条上记录的过半店铺。
这里面,大部分都不太合适。
原本,他为了存下更多本钱用于周转,还只想着租赁,不考虑购置。
然而他并无开店经验,竟意外发现,越看得多越感觉不对头。
就说那些只作租赁的店铺吧,“月赁金”高昂也就罢了。
还大都需要三、五年起租,长的甚至要十年,根本不考虑短租。
租赁之时,不但要提前缴纳高额的“押钱”。
而且要一次性缴纳三年、五年的“赁金”。
每年,还需要例行提租5%,更要自理税钱和杂费。
有的铺主,甚至对经营范围有严格要求。
比如,不能经营风月场,或不能经营杂货店,又或不能作赌坊等等。
其他经营范围尚能理解,连杂货店都不能经营。
也不知是否铺主还有其他杂货店在附近,怕被人分流抢生意。
反正各种奇葩要求,简直不要太离谱。
这样一通算下来,在有限的选择内,租两三个同样面积档次的店铺。
就与全额买下一个店铺差不了多少,实在是不划算。
而白羽估摸着,自己顶多在千岛城待上一年。
若选择租一个店铺,着实会白白浪费好几年的元石。
故思前想后,他最终便改变了主意,决定直接全款买下一个店铺。
这样一来,虽然要花更多元石,但这个店铺的所有权就是自己的。
自己想要经营什么,别人无法再指手画脚。
若自己不想再经营了,或者搞到明年的远洋交易会船票。
到时可提前将店铺出售,又或者干脆不出售,发展成自己的大本营。
这样操作的话,不但毫无浪费,而且能省下高额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