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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翻异别勘(第3页)

许遵暗自一喜。

徐元也明白过来,当即驳斥道:“就算阿云是被迫所为,她谋杀之罪也无可争辩。”

张斐立刻道:“可是小民认为阿云其实并未谋杀之心,她前去伤害韦阿大,实乃一番好意,只不过用错了方法,同时此案有出现的证人。”

“新得证人?”徐元问道:“什么证人?”

此案涉及的人很少,怎么可能还有新得证人。

张斐回答道:“就是此案的受害者韦阿大。”

“韦阿大?”徐元一惊,“你说韦阿大要为阿云作证?”

“是的。”

徐元、许遵相视一眼。

如果韦阿大要为阿云作证,那他绝对是新证人。

但这有些离谱啊!

张斐道:“由于韦阿大将会提供新得证词,故此小民认为阿云最多只能判防卫过当之罪。”

“防卫过当?”

徐元认为这张三已疯,之前提到的免所因之罪,还是有理可循的,只不过他是在钻律法的空子,但他估计大理寺、刑部那边是不可能答应的。

如今他却要做防卫过当辩护。

这怎么可能。

防卫到跑到别人家去杀人?

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面对徐元的不解,张斐却是一本正经道:“是的,阿云绝对是无辜的,她也是受害者之一,官府应该还其公道。”

许遵心中暗喜,嘴上却道:“你先将状纸呈上。”

“是。”

徐元岂不知许遵在想什么,他甚至认为,这二人早有勾结,但是他不赞成许遵纠缠此案,可是韦阿大如果成为新的证人,那就有足够翻案的理由,突然,他灵机一动,道:“且慢!知州,此乃翻案,知州若要受理此案,也应避嫌,另择官员来审。”

许遵听得眉头一皱。

宋朝对于翻案有着明文规定,名为“翻异别勘”。

简单来说,如果罪犯要推翻口供,或者不服判决,且情节严重者,那么就必须换其它官员来审理此案。

此案人命关天,肯定属于情节严重。

虽然许遵也不服大理寺的判决,但那属于司法部门内部的争执,但如果张斐上诉,那绝对属于“翻异别勘”。

其实徐元这么说,还是为了保护许遵,因为许遵不过是京官挂职登州,过不了多久,就得回京城,犯不着为此案,而令自己的前途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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