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意义在于简化税收的流程,现代人看起来没什么,那是因为比较对象不同……在这个税制之前,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等等。
全部折钱纳税以后,所有的田赋名义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官巧立名目,并在复杂的税收流程中做手脚。
税收制度,永远是越简单,越高效。
实际上,历史上也是一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做到这一步,在此之前历朝历代都没能做到,可见这并非容易之事。
第三个税法改革,就是商税。
商税领域同样存在税法复杂的问题,而且商税制度在明代并不受到重视,收税的办法也有限,所以从洪武到弘治从上到下都没有做过统一的思考与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税方式与形式,商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过税、住税以及盐、茶、铁等特别税收。
过税就是通过交钱的意思,比如在一些水路和陆路的必要节点摆摊收税,甚至还有一种税叫城门税,过此门就交钱。
住税就是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比如针对店铺、门摊等收税。
对于这两个税种,朱厚照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第一个过税是基本取消,尤其内航运河的钞关税基本被取消,以促进商品流通和贸易,城门税之类的更是坚决不允许。
内河钞关的税收损失由市舶司的海关税替代,即国内的商人要出海,那么船只上的货物、目的地、价值都要上报,那么大个船你不好跑吧?国外要进来也是一样,这样海关税就不断增长,成为商税中的主力。
这样有两个好处:
第一,能做海贸生意的,一般都是大户人家,向他们收税即便官吏盘剥了一点,也不会伤筋动骨;
第二,让国内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即商品出境、入境只在海关缴纳一次税收,而不必在路上过个关就要交个税。处处都有税卡,这是王朝末年之象,而且还会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各省之间像是两个国家。
这就叫简化。
至于那些只在境内做生意的商户,他们面临的是住税。
这部分税收收取的理想状态你是赚钱我收税,赚得多收的多,赔钱就免税。
但朝廷并没有办法获取全国数以万计的企业的年营业额和年利润这样的信息,就算下死命令让所有企业自己报税,也还是会有大量的人不报利润或者少报利润。
所以真要做到难度很大,甚至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没办法做到,倘若按照利润来收,结果就是住税连年降低。
所以住税的收取制度被朱厚照在整体上保留,即宋代、明代初期怎么收的,那就怎么收。只不过是对细节不断完善,比如规定了收税的时间和次数,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商户打扰。
但只要收税,要想让税官成为一个人见人爱的角色那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大明每个县都配有两名税官,就是为了住税的收取。
总的来说,商税制度不完美,但已经是极力而为。
其实两宋时商税收入极高,无非也就是设卡收税和摆摊收税,单次税率虽然不高,但是收税的对象涵盖范围很广,相当于单次收的少,但是收的地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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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现在的大明没有税卡林立的情况。
至于盐税、茶税,这不必多说,现如今它已成为商税中仅次于海关税的税种。
只不过盐税成长有限,因为盐的消耗本身就是刚需,原来就多,再多也多不到哪里去,到正德三十五年,盐税已经连续几年稳定在1。4亿到1。6亿之间。
与此相比,海关税增长明显,最初的时候按银两折算是四百多万,约合四千万银元,但到正德三十五年,海关税已成长到4。8亿元,甚至是这个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了。
住税则相对较低,因为朱厚照比较小心,他不倾向于向小商小贩收取过多的杂税,基本上维持在2亿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