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供销商那边提出的超人相比,他们觉得围着罗兰做更好。
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站队的问题。
只要围着罗兰做,那就意味着游戏有机会再次来到斯皮尔伯格的面前,而对方万一玩高兴了,对着媒体随口说一句,我最近在玩《xxx》,那这种影响力,比做超人,还要恐怖。
游戏品质不差,他们能瞬间成为阿美利加最出名的游戏公司。
到那时候,他们还怕招不到人?做不了游戏?
听对方这么一解释,本还绷着个脸的罗兰,顿时松了口气。
原来又和漫威扯上事了?
“我还以为你让我去给你买超人游戏版权呢!”罗兰翻着白眼抱怨道。
一见罗兰那舒心样,莫哈米哪里还不知道这家伙在瞎叽儿乱想?直接就拍着自己的大腿道:“怎么可能?你在想什么呢?我除非疯了,不然怎么可能让你去买超人版权?”
“好了,我们先不说超人了,你就直接告诉我,漫威那边能不能搞的定……”
漫威?
如果放在《小鬼当家》之前,罗兰还会觉得有些够呛,但现在嘛……
无论是打电话给詹姆斯,还是伊万卡,都没问题。
佩雷尔曼和伊坎将漫威吃的死死的,买个游戏版权那就是钱的问题!
至于多少钱?
那罗兰就不清楚了。
不过他明白,和莫哈米,不能先谈版权的钱,得谈——
公司。
“你想要什么版权,只要他们没有卖出去,我都可以把你弄过来。”罗兰把话挑明了,“但有一点我想先知道,你们到底是怎么想的?”
莫哈米沉默了一会儿,他自然明白罗兰在说什么,而这些东西,在来之前他们其实已经想过了,“我们知道版权会很贵,我们也知道公司不值钱。”
“我们可以只要一次授权,做完就散。”
“至于公司……”
“收购还是入股,我们都没意见。”
“我们只有一个要求。”
“我们三个主导游戏制作,你可以试玩,你可以提意见,你甚至可以开会告诉我们为什么那么修改,但你不能要求我们在某个季度之前必须将游戏推出,除此之外,没别的……”
“我们知道你能接受。”
“因为大家都是玩游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