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猪蹄下肚,口感软中带弹,酒香与咸鲜融合为一体。
有着淡淡的酒香,还有种回味的甘甜。
这么多徐尽欢是吃不完的,赶紧叫傅子晋来一起消灭。
傅子晋来的速度很快。
在看到猪蹄肉的时候第一时间是拒绝。
“不要,这个肥肉看起来好明显,而且怎么一股浓浓的酒味,你不是不能喝酒吗?”
“我没喝酒啊,酒味就是从这个猪蹄散发出来的,你快试试啊,做这个花费的时间可长了,我下次弄这个指不定要几个月之后了呢。”
糟猪蹄爪最适合夏天吃了。
说完徐尽欢又自己夹了一块吃起来。
说还要减肥的,这口猪蹄肉吃下去,白减了。
不过这个汤拌饭吃也很好吃的。
傅子晋将信将疑的吃了一小口。
顿时好吃飞起,淡淡的酒香,浓浓的回味,每一口都是又q弹又好吃,下酒,又下饭。
“我收回刚刚说的话,我爱吃肥肉。”
。。。。。。
第二天早晨三点,徐尽欢在一阵门铃声的吵闹声中醒来。
开门一看,果然是傅子晋。
他已经穿戴整齐了,一身运动装显得非常年轻有活力。
相比于一脸胡茬的徐尽欢。
“你等会啊,我收拾一下。”说完徐尽欢走进卫生间开始整理自己。
二十分钟后,一个比傅子晋还阳光活泼的男生出现。
徐尽欢将登山包放在沙发上,去厨房准备了一些干粮。
“走吧。”
徐尽欢和傅子晋一人一袋包子,边吃边出门。
现在这个时间,说不定还能赶上一次山顶的日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