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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幸会(第4页)

吴局也很干脆,直接说:“案情你就不用介绍了,正反两个版本,我都详细阅读过。我只想听听你的希望是什么?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帮到你。”

有了阳律师的提示,洪海侠也不藏着掖着,直切正题地说:“现在的情况是迫使玩成书还钱的可能性是零,我想要求按抵押合同接手酒店经营权。”

吴局听完以后说:“如果是这样,洪董,你就得考虑一个你回避不了的问题。现在陵江这边有关景阳的执行案,是在陵江一中院,我们高院不可能直接干预。要插手,理由得充分。

而现在你的案子执行院是八桂,该怎么做,得由八桂法院说了算。即使他们能听你的,又来陵江重走一次长征路,仍然到不了陕北。

原因很简单,陵江一中院手里捏着的有关景阳的执行案,仅优先受偿的就明显资不抵债,他怎么可能愿意配合八桂法院还拆分走一块?

就算我们高院责令他们配合,然后大家就坐下来谈配合条件,这一来二往的拖,到最后黄花菜都拖凉了。”

阳律师也在一边插话说,:“吴局说的是实情,我办了十多年案子,这样的情况碰见的太多了。”

也许是见到洪海侠的犹豫吧,吴局又接着说:“我看了整个案子,原则上你们通过八桂法院查封了酒店的经营权和设备装修部分,同时你们也是酒店的唯一债权人,想把酒店经营权分割出去执行。说实话,这个想法很巧,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但是,麻烦就在陵江一中院查封的是整个大厦的产权,他们也找了专业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他们是把酒店经营权和设备安装及装修部分加在一起评估的。

而事实上就经营权与装修价值与产权剥离估值的问题,至少现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一中院抵死不配合,把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推出来给陵江政府施压,八桂法院想单独执行,自然就行不通了。

要知道,现在各地搞执行,最头疼的就是民营企业的资不抵债。既不能享受国有企业的破产法,又有施工单位的民工工资受保护,财政收入,银行抵押权等等的优先。

关键是还有个安定团结是头等大事。面对一大帮所谓弱势群体债权人闹事,政府都深感头疼,各个辖区的政府也都是帮自己辖区的企业讲话,我每个月都要接受若干次人大质询,想想头都大。”

洪海侠听了吴局的分析后,觉得是很忠恳,也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按照这个分析,那么,他想要求的经营权抠出来单独执行的可能性就没有了。

但他又很不甘心,他相信,既然吴局这么清楚整个案件,又能够依法并参照陵江的惯常做法分析得这么清楚,肯定与阳律师事先都已经探讨过了,现在还愿意如约前来与他谈,他们就应该有办法,有方案。

要不然,今天过来,就为了替他分析案情,或者是上一堂普法课,那就太搞笑了。

于是,洪海侠很虔诚的对吴局说:“是的,我深知办理我这个案子难度很大,阳律师也提醒了我,陵江人的作风素来都是拒外保内。但我相信,你们既然是真心的要帮我,甚至不惜挑战这种保本土籍、欺外来户的不正常做法,你们就肯定有办法。你们不妨直接告诉我该怎么办,我全力配合!”

吴局缓了一下,咳了两声,端起了茶杯。

阳律师适时的接过话头说:“是这样的洪董。这个问题对你来说有一定风险,愿不愿干就是你要考虑的事了。

不知道你关注了没有,今年是国家执行年,天朝考虑到地方保护情况太严重,就责成最高法院发了个《通知》。【异地委托执行优先】。

我和吴局商量,可以借助陵江直辖、高法新成立树个典型案例,很可能得到陵江市委支持而成功。

接下来就是你要请八桂高法把案子委托给陵江高法代为执行。(未完待续)

恭喜你又欣赏完一章。接下来请继续欣赏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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